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财务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文件、资料:

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拟设分公司的名称、所在地、营运资金、业务范围及服务对象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拟设分公司的业务量预测,所在地成员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流量分析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内容;

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财务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设立该分公司的决议以及对拟设分公司业务范围授权的决议草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