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十六条 财务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财务公司凭《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