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三十八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三十八条 财务公司经过整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恢复正常营业: 已恢复支付能力; 亏损得到弥补; 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 整顿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