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财务公司经过整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恢复正常营业:

已恢复支付能力;

亏损得到弥补;

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

整顿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