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形责令其进行整顿:

出现严重支付困难;

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10%;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其他必须整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