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三十六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三十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形责令其进行整顿: 出现严重支付困难; 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10%;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其他必须整顿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