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财务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变更名称;

改变组织形式;

调整业务范围;

变更注册资本;

调整股权结构;

修改章程;

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营业场所;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