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损失情况说明;

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