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三十四条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三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