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五十一条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五十一条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