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或者有关合同中对分配办法作出规定,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