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2003年) 第七条 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企业申请办理自备敞车过轨运输,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拥有自备敞车的企业注册资本额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经由的国家铁路主要干线能力利用率低于80%。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