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章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 第六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并颁发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指导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