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六章 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 第四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