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八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 第五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 第五十三条 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