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七章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 第四十九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 第四十九条 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得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