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2000年) 第六章 审核与上报 第三十一条 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200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审核与上报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或授权中介机构)应对各企业上报的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盖章,凡发现漏报、错报、虚报、瞒报等情况,以及数据软盘与报表数据不一致等,应要求该企业立即纠正,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限期重新上报。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