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