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