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