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国家统一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主管财政机关的主要职责如下:

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

参与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

组织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

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资产评估;

制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制度,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制定企业财务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

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

各级政府授予行使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