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国家统一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主管财政机关的主要职责如下:
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
参与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
组织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
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资产评估;
制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制度,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制定企业财务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
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
各级政府授予行使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