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企业对于按规定需要报告主管财政机关的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报送,并附送相关资料。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