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企业投资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企业投资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