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 第三条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