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

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企业原股东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