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三章 企业增资 第六节 交易资金结算、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办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第六节 交易资金结算、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办理 第七十五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增资结果通过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名称、实缴出资金额、持股比例或股份数额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