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三章 企业增资 第六节 交易资金结算、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办理 第七十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第六节 交易资金结算、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办理 第七十四条 交易凭证应当载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增资企业名称、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增资前后股东数量、投资方名称、实缴出资金额、持股比例或股份数额、产权交易机构鉴证结论等内容。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