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