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