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