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