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2017年) 第二章 禁止性规则 第十三条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禁止性规则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企业名称中标明。不得在企业名称中标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禁止经营的行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