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2017年) 第二章 禁止性规则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禁止性规则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