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