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 第四章 企业名称的使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企业名称的使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信笺、产品或者其包装等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