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 第三章 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 第二十九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 第二十九条 企业被撤销有关业务经营权,而其名称又表明了该项业务时,企业应当在被撤销该项业务经营权之日起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