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