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
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
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