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二章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二章 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五条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应当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 第七条 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第八条 企业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九条 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各种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构成,应当按照规定划清各类交易和事项的现金流量的界限。 第十条 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晰的说明。 第十一条 企业集团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方法,如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