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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企业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

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

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