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出具书面报告。企业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企业在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等相关要求。
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盈利水平、信用程度、行业前景等。
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
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