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二章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二章 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二章 调查评估与审批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出具书面报告。企业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 企业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经董事会… 第八条 企业应当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企业内设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办理担保业务。 第九条 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调查评估与审批程序。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