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

发行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企业近3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财务报告;

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筹集资金的用途;

效益预测;

发行对象、时间、期限、方式;

债券的种类及期限;

债券的利率;

债券总面额;

还本付息方式;

审批机关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