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对直接投资人比照承销团成员管理。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承销团成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