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八章 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一旦采用应急方式投标,在该场次企业债券投标中即不能再通过招标系统客户端修改或撤销投标书。如确有必要修改或撤销的,仍应通过应急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