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七章 招标规则 第三十二条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招标规则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不迟于招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发行结果,并在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发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