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六章 招标现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招标现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招标发行期间,中央结算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招标现场,如确需进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征得观察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直至招标结束后方可离开招标现场。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