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在招标发行前,发行人应提交企业债券招标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名单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观察员应于招标发行开始前,在专门区域统一存放所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并登记进入招标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