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六章 招标现场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六章 招标现场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委托机构派出观察员,对招标发行进行现场监督。观察员应切实履行招标现场监督职责,督导招标现场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标发行工作,保障招标发行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