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3年) 第二章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一般性技术原则 第五条 企业扩展分类标准和实例文档应当采用与通用分类标准及行业扩展分类标准一致的编码方式,即“UTF-8”编码。 第六条 在企业扩展分类标准的命名空间中,应当包含日期信息以区分扩展分类标准的不同版本。命名空间的格式为:{企业网络域名}/{依据的会计准则}/{日期},依据的会计准则在… 第七条 企业扩展分类标准应当包含扩展分类标准模式文件和与其相关的链接库文件。 第八条 在以通用分类标准或行业扩展分类标准为基础进行扩展时,不能直接修改、删除通用分类标准或行业扩展分类标准文件中的任何内容,也不能在通用分类标准或行业扩展分类标准中直… 第九条 企业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应用通用分类标准:复用(Reuse)和重新定义(Redefine)。在复用方式下,企业在构建扩展分类标准链接库文件时,应引用通用分类标准中的… 第十条 属于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实施范围的企业,必须基于相对应的行业扩展分类标准进行扩展。企业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应用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复用(Reuse)和重新定义(Redef… 第十一条 企业以XBRL格式编制财务报告,应当遵循四级标记要求,具体如下: 第十二条 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的标记,应当使用通用分类标准定义的通用维度“维度——合并和个别财务报表”进行区分。若不以通用维度区分,默认为对合并财务… 第十三条 企业扩展分类标准应当遵循通用分类标准或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建模方式。企业扩展分类标准的建模方法参见例3。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