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3年) 第二章 一般性技术原则 第十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一般性技术原则 第十二条 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的标记,应当使用通用分类标准定义的通用维度“维度——合并和个别财务报表”进行区分。若不以通用维度区分,默认为对合并财务报表披露的标记。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