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单项资产的,应当披露该单项资产的性质。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还应披露该项资产所属的主要报告分部。
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应当披露:
资产组的基本情况。
资产组中所包括的各项资产于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资产组的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